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次数规定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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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亚利,唐路阳.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次数规定之重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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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亚利 唐路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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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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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终局性强调司法机关对纠纷作出判断后,裁判应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能任意启动。而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当事人反复申请再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导致终审不终、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当事人申请再审与司法终局性在理念上、制度上、价值实现上存在冲突,应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次数规定予以重构,以更好地发挥再审程序的功能,实现司法终局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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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终局 再审 次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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