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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免证制度浅议——从港澳台刑诉“证人私人特权”的角度分析
引用本文:赵伟,;李艳莹.证人免证制度浅议——从港澳台刑诉“证人私人特权”的角度分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44-46.
作者姓名:赵伟  ;李艳莹
作者单位:[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800; [2]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坻分局,天津301800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享有免证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文章认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设置相关的证人免证(私人特权)制度很有必要。证人免证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首先考虑到证人因其证言会导致自己或者其近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作证  证人私人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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