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与债权人诉讼权利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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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康东.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与债权人诉讼权利的关系[J].中国公证,2008(2):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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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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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宝应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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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同志在司法部机关《公证法》学习报告会上讲到这样一个例子:某公司到银行去借钱并作出承诺,如到期不还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这是符合公证债权文书制作要求的。但是企业逾期没有归还欠款,银行也没有到法院去申请执行。过了半年之后,银行到法院起诉,对方以单位与单位之间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立法期限为半年的立法规定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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