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中断诉讼时效规则的理论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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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志勋.起诉中断诉讼时效规则的理论展开[J].当代法学,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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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志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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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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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事司法权优化配置研究》(10YJA820020)的阶段性成果;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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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关于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明确以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为时间点,在理论上仍有若干值得解释和细化的内容。以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国家,都在大致达到类似制度效果的同时,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思路。各国普遍采取了与我国相同的基本规则,也提示我国应进一步细化诉状补正的期限规定;诉状应当满足起诉要件的规定,但当事人申请诉讼救助时可规定宽限期;在诉状送达后撤诉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立法论上则应当规定权利人撤诉后必须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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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中断 提起诉讼 起诉 起诉要件 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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