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法律解释的适用法——发展中国家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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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作利.评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法律解释的适用法——发展中国家的视角[J].当代法学,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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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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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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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法理框架中的生态文明理念之建构与中国对策研究”(13BFX15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决胜WTO官司理论与诉讼技巧研究”(12YJA82003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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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选择公正的适用法来解释WTO法律,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迅速公正解决争端的关键之一。随着世界文明多样化的快速发展,WTO法律体制的开放性已不容置疑。《条约法公约》作为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并不完全适合WTO法律解释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唯一的适用法显然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必须适当选择非WTO法来解释WTO法律。当前,我们应该积极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对WTO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同时,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适当发展判例法来适用非WTO法,认真考虑发展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形,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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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争端解决机构 适用法 法律解释 判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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