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监事分离选任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 |
引用本文: | 李传超.韩国公司监事分离选任制度对中国的启示[J].研究生法学,2014(4). |
| |
作者姓名: | 李传超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 |
摘 要: | 中国公司法在治理结构上高度模仿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但在具体运行中监事会职权形同摆设,权力设置上又与独立董事、股东会权力有重叠。此架构下,公司组织机构间权力位阶不甚明了、甚至有所冲突,公司治理现状明显不利于公司发展。在完善中国公司治理制度时,可以借鉴韩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草案中对大股东监事选任权的限制规定,以处理相关权力之间的冲突;同时赋予监事会以随时检查权,从而为公司治理建立起良性制度架构。
|
关 键 词: | 公司治理 监事会 韩国公司法 大股东权力限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