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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自制规范的裁量基准及其效力界定
引用本文:周佑勇.作为行政自制规范的裁量基准及其效力界定[J].当代法学,2014(1).
作者姓名:周佑勇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研究”(08BFX0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考察我国各地推行裁量基准的实践经验,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兼具"行政自制"和"规则之治"的双重性格,应当定位为一种裁量性的行政自制规范,或者说是一种自制型的裁量行政规范。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行政自我规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因此,必须诉诸一种正当化的制度安排,通过对裁量基准效力的合理界定来保障其存在的正当性,从而发挥其内在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关 键 词:行政自制  行政规范  裁量基准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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