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委员、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谈——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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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大宏,浦树柔.国务委员、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谈——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J].瞭望,199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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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大宏 浦树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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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李大宏),本刊记者(浦树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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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到今年10月1日,《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实施10个年头.日前,记者在京专访了国务委员、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他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实践证明,它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国家的统一,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致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这部法律的某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应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使之相应完善,特别是要强化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使之更好地为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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