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要归还 |
| |
引用本文: | 万会兵,沈光.不当得利要归还[J].北京支部生活,2008(2):62-63. |
| |
作者姓名: | 万会兵 沈光 |
| |
摘 要: | 2007年11月29日,赵女士驾驶汽车将进入主路的行人马先生撞伤,赵女士驾驶的汽车漆面受损。赵女士先行向马先生支付了1500元赔偿款。后经主管部门认定,行人马先生对这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审理确认由某保险公司在赵女士的车辆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赵女
|
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保险公司 主管部门 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 保险责任 责任限额 车辆保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