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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效益优先论”质疑
引用本文:李兵.“法律价值效益优先论”质疑[J].法学研究,1995(5):44-47.
作者姓名:李兵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在职硕士研究生
摘    要:“法律价值效益优先论”,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效益(或效率)作为法律的首要价值,并兼顾公平,以此指导我国法制建设,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颇为流行。如认为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在市场体制下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除了追求原有的公平正义外,还承认效益效率的优先价值。法律价值体系内部各种价值要素的位阶是流动的,社会发展的每个特定阶段和每个特定时期,总有一种价值处于首要或统领地位,其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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