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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议院的监督措施
引用本文:贾红梅.德国联邦议院的监督措施[J].中国人大,1997(13).
作者姓名:贾红梅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摘    要:现代民主国家的议会,其职能大体上主要有两种:立法和监督。德国联邦议院的主要任务也不例外,除立法和监督外,还有制定议事规则、创建国家机构等职权,其中,监督在德国联邦议院的职能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德国联邦议院的监督措施主要有:1.批准保留德国基本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联邦政府、联邦各部部长或者州政府可以由法律授权颁布法令,在此项法律中必须规定授权的内容、目的和范围,在法令中应载明其法律依据。此外,授权法律还可以规定,联邦议院可以随时撤销该法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德国的行政法令都必须在得到由联邦议院制定的法律授权后,才可以制定。也就是说,在行政立法方面,联邦议院有着相当大的监督权。联邦议院对法令的监督有许多方法,如联邦议院有权事先或事后参与法令的制定。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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