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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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瞿伟.浅谈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J].人民检察,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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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瞿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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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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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介入侦查程序,打破了侦查的封闭性,进一步平衡了侦查阶段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但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的行使作了很多限制,仅赋予侦查阶段律师一定的会见交流权,没有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查阅侦查案卷材料权、调查取证权,使律师难以真正介入侦查程序,难以发挥辩护作用,导致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虚化。为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权利的实现,笔者就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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