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八种行为将被停薪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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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波,遂纪教.“村官”八种行为将被停薪停权[J].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9):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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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波 遂纪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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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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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南溪县在刘家镇探索建立了《村(社区)干部停薪、停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村(社区)非党干部虽有违法违纪行为,却又达不到村民委员会罢免程度或移送程度的情况,除保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外,将被停薪停权。《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目前体制下对非党村干部监督管理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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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违纪行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官” 干部监督管理 南溪县 社区 罢免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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