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公诉工作职能积极做好相对不起诉人的教育改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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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峰江.延伸公诉工作职能积极做好相对不起诉人的教育改造工作[J].中国检察官,2005(6):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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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峰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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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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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努力把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向社会进一步延伸,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释放以后建立帮教改造机制.在市检察院的倡导和带领下,全市公诉部门在2004年以来,决定相对不起诉(案件)70人,公诉部门都分别采取了回访帮教改造措施,至今无一例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帮教改造工作收到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稳定.公诉部门的具体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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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相对不起诉人 教育改造工作 延伸公诉 辽宁 人民检察院 公诉职能 检察工作 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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