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基本要素及其结构——也谈“宪政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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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汉大.宪政基本要素及其结构——也谈“宪政是什么”[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0(1):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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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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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暨法文化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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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此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宪政历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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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对“宪政是什么”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诠释,至今众说纷纭。但如果采用基本要素结构分析法,宪政的基本内涵要素主要应当有法治、民主和自由(人权)。在价值层面上,三者分属两个档次:民主和法治是宪政的手段,具有工具性价值;自由(人权)是宪政的目的,具有实质性价值。其中,法治与宪政的亲缘度比之民主与宪政要密切得多,前者“亲密无间”,须臾不可分离;后者既相互契合,又存在一定张力。假如把宪政比喻为一个生命体,那么,自由人权是其灵魂,民主和法治是其左右两腿。正如多数人的右腿承重力稍大于左腿一样,对于宪政来说法治的重要性也略胜民主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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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 法治 民主 自由 |
On the Meaning Elements and the Structure of the Constitutiona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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