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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平衡模式——以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为视角
引用本文:朱建中,王宇.论刑事诉讼平衡模式——以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13(9):32-33.
作者姓名:朱建中  王宇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223800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符合一定情形的证人必须被强制出庭。但证人如何出庭、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人证言如何采信,如何落实证人保护、作证补贴等问题亟需找到答案。相对"究问式"刑事诉讼模式,证人出庭势必打破原有诉讼平衡。适应证人出庭制度之变,寻求新的诉讼平衡,需要司法理念及诉讼模式的转变与嬗变。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证人保护  不出庭作证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证人证言  证人出庭制度  被告人  刑事诉讼模式  平衡模式  作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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