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语境下我国短期自由刑改良方式的选择及完善 |
| |
引用本文: | 杜英杰.论和谐社会语境下我国短期自由刑改良方式的选择及完善[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14-19,49. |
| |
作者姓名: | 杜英杰 |
| |
作者单位: |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8 |
| |
摘 要: | 短期自由刑是短期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方法。学界对短期自由刑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短期自由刑之"短期"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短期自由刑之"刑"应以宣告刑为原则,以执行刑为例外和补充。短期自由刑存在时间短、教育改造效果差、累犯率和再犯率高的弊端,但同时短期自由刑又具有适应刑罚个别化、轻缓化的功能。我国应当保留短期自由刑,但应当对其进行改良。我国应采取避免或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宣告、执行以及改善短期自由刑执行的条件等措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
|
关 键 词: | 短期自由刑 价值评判 改良方式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