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范围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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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应秋.关于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范围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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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应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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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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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只有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才是交强险的保护对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复杂多样的交通事故形式使得对"第三者"的认定并不像法律条文规定的那样简单和容易操作,且"第三者"的认定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关系到交强险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厘清"第三者"的范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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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强险 第三者 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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