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单位资金未平帐行为在挪用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转化中的认定及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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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瑶.占有单位资金未平帐行为在挪用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转化中的认定及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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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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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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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从客观方面分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将本单位的资金采取不入账或者入账后以非法手段平帐的手段供本人、他人使用。一般而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资金未平帐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评价范畴。但是在某些个别案件中,针对同一行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可能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做出不一样的认定,从得出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结论。本文将以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出发,分析占有单位资金未平帐行为在挪用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转化中的评价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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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单位资金 未平帐 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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