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属房屋所有权的综合性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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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永龙,丁胜.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属房屋所有权的综合性权能[J].人民司法,201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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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永龙 丁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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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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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属房屋所有权的综合性权能,一般包括被拆房屋补偿款、搬迁费用、新建房补贴、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应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权属决定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共有人之间可通过协议予以分割。在他人享有使用权之土地上建造房屋而形成附和的,房屋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对实施房屋建造的非土地使用权人所进行的补偿不仅包括金钱给付,在特定身份关系下亦应包括居住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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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所有权 房屋拆迁补偿 土地使用权 拆迁安置 综合性 合法权益 新建房屋 权能 兰溪市 分配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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