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亟需专门立法保护——《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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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饶传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亟需专门立法保护——《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评析[J].学习月刊,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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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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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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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众多文艺演出上和各种音乐媒体中。我们不时可以听到我国著名艺术家郭颂引吭高歌《乌苏里船歌》(以下简称《乌》)。这首表达赫哲族人民幸福心声,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歌曲,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为亚太地区音乐教材,成为世界文化的重要保护对象(目前我国只有两首民歌获此殊荣)。最近,这首名曲引发的著作权纠纷,被社会方方面面广泛关注。 1999年11月12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应邀参加演出的郭颂在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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