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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岗胡村干部非法拘禁村民搞“创收”
引用本文:宾语.凤台县岗胡村干部非法拘禁村民搞“创收”[J].法制与经济,2008(6).
作者姓名:宾语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然而,记者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北乡岗胡村采访时却发现.这个多年来从没有向群众公开过账目的行政村,非法拘禁村民成了家常便饭。为了搞创收,村干部不但非法拘禁本村群众,甚至连他们在其他村的亲戚也不放过。城北乡陈圩村有着40多年党龄的老退伍军人陈学芳老人,被岗胡村干部非法拘禁长达100多个小时后,才被其女儿拿钱赎回……村干部不但非法拘禁村民,要求他们的家人拿钱赎人,还得缴纳每天100元的看管费。法律专家指出:岗胡村干部的做法,已涉嫌非法拘禁、勒索和贪污。

关 键 词:非法拘禁罪  抚养费  村民  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身自由  安徽省  其他方法  村干部  凤台县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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