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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入刑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刘在军.交通肇事逃逸入刑问题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3(27).
作者姓名:刘在军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摘    要:肇事后逃逸不应被看成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而是一种与交通肇事罪有联系但又具有本质区别的故意犯罪.应将“肇事后逃逸”确定为新的罪名.

关 键 词:交通肇事  逃逸  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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