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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羁押程序之诉讼构造考量
引用本文:周孙章,蔡凯峰,郭娟.中国大陆羁押程序之诉讼构造考量[J].法制与社会,2013(27).
作者姓名:周孙章  蔡凯峰  郭娟
作者单位:1.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2.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3.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摘    要:“刑事诉讼构造”概念的提出,将分析视野引向刑事诉讼的整体框架,从纯粹“诉讼”角度考量控诉、辩护、裁判三方法律关系,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正当提供了理性进路.审视两岸羁押程序,中国大陆强调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纵向上趋于“流水作业”构造,横向上趋于“线形结构”,经过刑诉法修改呈现诉讼化特点;而台湾地区羁押设置纵向上趋于“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横向上呈现“三角结构”,宜可借鉴适用于中国大陆羁押程序的本土完善.

关 键 词:中国大陆  台湾地区  羁押  诉讼构造  合法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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