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羁押程序之诉讼构造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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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孙章,蔡凯峰,郭娟.中国大陆羁押程序之诉讼构造考量[J].法制与社会,20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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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孙章 蔡凯峰 郭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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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2.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3.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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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构造”概念的提出,将分析视野引向刑事诉讼的整体框架,从纯粹“诉讼”角度考量控诉、辩护、裁判三方法律关系,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正当提供了理性进路.审视两岸羁押程序,中国大陆强调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纵向上趋于“流水作业”构造,横向上趋于“线形结构”,经过刑诉法修改呈现诉讼化特点;而台湾地区羁押设置纵向上趋于“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横向上呈现“三角结构”,宜可借鉴适用于中国大陆羁押程序的本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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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大陆 台湾地区 羁押 诉讼构造 合法正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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