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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缓刑的适用——以二个案例适用缓刑为例
引用本文:董大伟.浅谈缓刑的适用——以二个案例适用缓刑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3(28):24-25.
作者姓名:董大伟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摘    要: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时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本文以三个实践中的案例适用缓刑为例,简要分析了缓刑的适用以及条件,是以案说法。

关 键 词:缓刑适用  条件  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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