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 |
| |
引用本文: | 董治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J].海南人大,2013(3):47-48. |
| |
作者姓名: | 董治良 |
| |
作者单位: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促进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省市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向省市区县人大报告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