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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法律陷阱”
引用本文:张然.谨防“法律陷阱”[J].文明与宣传,1996(1).
作者姓名:张然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石灰窑区人民法院
摘    要:国人大多数还处在“普法”这个层次,少数人却能熟练地设置“法律陷阱”,玩不懂法或善良的当事人于股掌之间,令人难以置信。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钢材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应依合同所限期日给付预付款100万元,B公司接到预付款的次日应当向需方发货;双方如有违约,合同不予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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