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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协议中财税措施地区专向性特别规定初探——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相关案例及我国的对策
引用本文:毛杰.SCM协议中财税措施地区专向性特别规定初探——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相关案例及我国的对策[J].时代法学,2010,8(4):106-113.
作者姓名:毛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教育都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金重大项目 
摘    要:SCM协议地区专向性标准条款中的财税措施特别规定具有经济合理性,并符合WTO的政治考虑。该特别规定认定“有资格”的地方各级政府所采取的“确定或者改变”在其辖区内“普遍适用”税率的补贴措施不具有SCM协议意义上的专向性。我国应充分利用该特别规定提供的政策空间,深化税制改革,协调地方政府地区补贴与SCM协议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地方政府地区补贴  地区专向性  有资格各级政府  普遍适用  确定或改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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