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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诈骗罪——兼与普通诈骗罪比较
引用本文:朱秀平.论票据诈骗罪——兼与普通诈骗罪比较[J].法律适用,1996(2).
作者姓名:朱秀平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增设了“金融票据诈骗罪”的新罪名.从而将票据诈骗罪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本文试结合票据法原理及有关司法实践,对票据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和立法完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设立票据诈骗罪的必要性《善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所以把票据诈骗罪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是由票据本身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所决定的,也是当前严厉惩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迫切需要.1.票据诈骗犯罪侵犯的是特殊类型的复杂客体,与普通诈骗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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