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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逮捕权之监督制约
引用本文:曾泉生,苏静.法院逮捕权之监督制约[J].中国检察官,2015(13).
作者姓名:曾泉生  苏静
作者单位:1.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362000
2.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362000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对法院逮捕决定权的监督和制约上,促使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均采用非羁押的人性化办案模式,旨在构建起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适用、分工合作的非羁押诉讼新机制,为减少审前羁押、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供参考.

关 键 词:法院  逮捕权  监督  制约  非羁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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