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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的架构和主要内容
摘    要:<正>2010年10月新修改的代表法在结构上仍是六章,由原来的四十四条增加为五十二条,并对第五章的题目作了修改,内容更为丰富。第一章:总则。(1)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由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产生,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这就是人大代表的法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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