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过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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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明.论无过当防卫[J].行政与法,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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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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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业部长春林业公安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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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它把正当防卫分为一般的正当防卫和特殊的正当防卫.特殊的正当防卫也称无过当防卫.规定无过当防卫,对于保证正当防卫立法的科学性,鼓励广大公民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斗争,具有重大意义.一、规定无过当防卫的必要性1.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规定得过于宠统,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一般的不法侵害行为没有进行划分,立法上缺乏科学性.1979年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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