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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关系的三亲等亲属应有继承权
引用本文:赵泽隆.有扶养关系的三亲等亲属应有继承权[J].现代法学,1985(1).
作者姓名:赵泽隆
摘    要:<正> 三亲等亲属包括曾祖(含外曾祖)父母,曾孙(含曾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内、外、姨)和侄子女。在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中,所有三亲等亲属都不属继承人范围,都没有继承权。在学术界及立法中对他们的继承问题,也未见有所提及。但是,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三亲等亲属,特别是死者的侄子女和伯叔主张继承或要求分配遗产而发生争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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