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应以请求权为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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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文莉.诉讼时效应以请求权为客体[J].政治与法律,2006(2):7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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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文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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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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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增进交易秩序,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将诉讼时效的客体界定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中的物之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应纳入诉讼时效的客体范畴;物权请求权中的妨碍排除请求权和妨碍预防请求权无诉讼时效之适用余地,人身权请求权亦应排除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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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 客体 请求权 诉权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6)02-007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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