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追诉期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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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新京.遗弃罪追诉期的认定[J].人民检察,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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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新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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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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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遗弃罪的追诉期为“经过十年”。即经过十年,法律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遗弃罪又是一种典型的继续犯,即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就持续地对被害人的权利造成侵害。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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