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盗窃还是经济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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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芳.是盗窃还是经济纠纷[J].人民检察,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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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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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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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赵某系陕西省渭南市某经济贸易公司经理。 1997年 1月 31日,赵某以 180吨绿豆(价值 80余万元)为典当物,与乌鲁木齐典当行签订了贷款 32万元的典当合同,当期一个月;同年 2月 5日,赵某仍以该批绿豆为当物,与该典当行又签订了一份贷款 20万元的典当合同,当期为一个月。合同签订后,绿豆仍放在赵某原租用的一库房内,赵某将该库房大门的钥匙交给了典当行。典当期满后,赵某没有赎当,也未续当,因无力偿还贷款,便与典当行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共同联系买主销售绿豆,销售时,必须双方人员在场,销售得款先偿还典当行 52万元贷款,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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