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司法与凡庸司法 |
| |
引用本文: | 张建伟.精英司法与凡庸司法[J].人民检察,2001(4). |
| |
作者姓名: | 张建伟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司法官选任实际上是以一个基本观念为前提的,这就是将司法的权柄授予哪些人或者主要授予哪些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可以区别为精英司法和庸人司法两种观念。精英司法观是将司法当作需要精湛的法律素养、深厚的法庭经验、强烈的正义感的职业,并选择具备这些条件的杰出人物来执掌司法权的观念。与之相对应的庸人司法观,认为司法工作与其他工作(如一般行政工作)一样,无须严格选择杰出的人才,任何人都可以边工作边培养经验或者经过一定的培训承担这项工作。据我所知,鲜明提出庸人司法主张的,尚未见其人,但认为司法"那两下子,没啥"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