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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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红.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探析[J].人民检察,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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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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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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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农村基层的党务、村务和经济事务等均由村党支部、村民 委、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承担,有时任职交叉,分工界限不明确,故在 处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将三种组织(党支部、村 民委、合作社)与三种职务(公务、自治事务、经营事务)排列组合后, 决定当事人的行为应当适用哪一法律认定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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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职务犯罪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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