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错误重新报捕的,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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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雪霞.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错误重新报捕的,应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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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雪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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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本刊学习问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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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复议,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重新侦查一部分新的证据,再次提请批准逮捕。对此,检察院应不应该重新审查此案?在法律程序上如何处理?王雪霞同志:有关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问题,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检察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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