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事检察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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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朝武,黄海涛.外国民事检察制度初探[J].人民检察,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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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朝武 黄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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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黄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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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理论上亦有诸多问题。本文拟对外国的民事检察制度进行初步的比较研究,并希望对解决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相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启示作用。一、外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历史起源与现状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起源于法王菲力普四世在位期间1285—1314年由“国王代理人”演化而来并正式命名的“检察官”,当时他们主要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参加刑事案件。1到16世纪前后,英国的“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除负责刑事起诉外,还负责就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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