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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咨询
作者单位: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摘 要:
市民咨询]如果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时员工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在合同其它内容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部门答复]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者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
咨询
员工
支付
到期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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