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受教育权实现不充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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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恒志.关于罪犯受教育权实现不充分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3(6):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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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恒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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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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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犯受教育权的实现具有明显的不充分的特点,其主要原因除罪犯权利的特质决定之外,还有观念方面、立法方面、执法方面等原因。保护罪犯充分实现受教育权利,是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治监的实现,关系到监狱行刑现代化和监狱法制文明的发展,需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强化权利意识、加强和完善罪犯权利立法、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罪犯教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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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权利 罪犯教育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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