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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伦理特质
引用本文:葛宇宁.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伦理特质[J].理论探索,2015(3):23-27.
作者姓名:葛宇宁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河南 焦作,454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哲学发展趋势研究”(12AZD065),负责人贺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制度伦理思想及其时代意义”(2015-GH-527);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项目“马克思辩证法的生存本性及其时代课题”(SKB2015-5),负责人葛宇宁
摘    要:人们在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理解上出现了很多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伦理特质缺乏准确认知。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伦理特质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它是一种规范正义论,主要着眼于对现实社会的价值评价而不是事实描述;其次,它是一种社会正义论,超越了传统正义理论的法权结构框架,对社会本身进行价值指认;再次,它是一种类正义论,认可人是类存在物,采取类哲学思维对正义进行规定;最后,它是一种历史辩证正义论,认为正义是一个逐渐展开和实现的历史过程。

关 键 词:马克思  正义理论  伦理特质  规范正义论  社会正义论  类正义论  历史辩证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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