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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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炜.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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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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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教务处!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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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根据刑法理论和立法精神,通过对当前学术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不同理解的评析,认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决定于逃逸是否可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决定于行为人是否负有某种义务;“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是明知自己的逃逸行为可能会致伤者死亡,即在主观上必须是间接故意,而且只能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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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理解 交通肇事 逃逸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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