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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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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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和原则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减免税政策,稳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切实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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