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诉讼原告主体的一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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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如巧,徐亚梅.论我国环境诉讼原告主体的一元化[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6):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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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如巧 徐亚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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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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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的环境诉讼的原告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弊端.应扭转我国当前在环境诉讼原告主体方面的开放态势,而强调在提起主体方面的封闭性.在未来环境诉讼原告主体的建构中,应当将检察机关作为一元化主体.相较当前的多元主体模式,未来的一元化主体模式拥有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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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诉讼 原告主体 一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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