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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戴晓林.浅议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0(9):50-51.
作者姓名:戴晓林
作者单位:辽宁大连民勇集团
摘    要: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应用于不动产交易的具体体现。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在不同见解,我国理论界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106条规定为基点,介绍不动产善意取得,分析其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 键 词:不动产  善意取得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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