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浅论——为规范不动产双重买卖寻找良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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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可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浅论——为规范不动产双重买卖寻找良策[J].商务与法律,2004(5):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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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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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科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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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的一种重要而特殊的类型,它是通过立法技术使某些债权物权化的一个重要创造。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特殊类型。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部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即现实物权的登记;而预告登记的标的,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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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物权 预告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 立法技术 物权法 请求权 买卖 变动 物权化 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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