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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低年龄化提出的新课题
引用本文: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低年龄化提出的新课题[J].青年研究,1984(11).
作者姓名:康树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情况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而“低年龄化”则成为其显著特征之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也呈现了这一特征。例如,我国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少年犯罪一般是从16岁开始,而现在,从11、12岁就开始有劣迹,13、14岁就走上社会进行犯罪活动,到15、16、17岁已形成了犯罪的小高峰。如果将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和只因未到负刑事责任年龄不以犯罪论处的人数计算在内,其违法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这说明我国的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趋向于低年龄化。在国外,瑞典一位犯罪学者将青少年犯罪分为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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