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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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 103号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已于 2000年 4月 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王家瑞 2000年 4月 30日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青岛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高新技术范围: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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